疑問與討論後共識
- 【重點一、考量個案的特性與需求,簡明解釋職能為何】在實際情況,通常簡介職能都是在開頭的自我介紹~~似乎很難【考量個案的特性與需求】➡【考量個案的特性與需求】此原則在衛教十分重要,不應捨棄。因每種原則都有優、缺點。即使換了另一個原則,也會遇到別的疏漏。
- 【重點一、考量個案的特性與需求,簡明解釋職能為何】應該擴大到【簡明解釋職能/職能治療為何】~因為2者常常密不可分!➡OKAY!!!
- 小疑問-若同一重點出現2次以上,要怎麼評分➡一律【以高分之計分】~就算其中有錯誤的內容,也可採取另一正確內容之得分(目前是【低標】)
另外,針對如何判斷【介紹職能治療的內容】屬於衛教【重點一】or【重點三】,也在這邊紀錄一下!!
- 【重點一、考量個案的特性與需求,簡明解釋「職能(治療)」】:僅局限於"OT是做功能的訓練"、"OT是看日常生活"、"OT就是要改善日常生活"
- 【重點三、視個案失能/受限狀況,說明OT考量的原則】:進一步探討OT在做臨床決策/判斷時,會怎麼思考~例如:"我們會希望妳可以盡量回去從是原本做的事情"、"我們希望不只協助妳身體能力的進步,也讓妳更具回歸生活的功能" 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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