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介紹OT」的衛教表現評分標準?

關於當衛教內容【沒有以個案為中心】,是不是該給0分,進行了一點拉扯... 

一開始我很直接地認為,既然我們最重要的原則是「client center」,甚至把一些不夠「client center」的項目刪掉,那如果內容違反這個大原則,得到0分很合理呀~~

但老師說的也有道理! 都已經講出一些相關的衛教內容了,還得到0分...確實有點太過嚴苛,讓人傷心

所以就分析了一下...

首先,思考把「client center」作為設計原則的原因:

  1. 個案才會有「知」的慾望
  2. 個案才比較能/願意吸收、消化
  3. 精簡的衛教內容,才能讓臨床有限的治療時間得以負荷
就我個人的理解xD 上面的 1&2 都只是我們合理的推測,沒辦法確定個案實際是不是真的這麼想~

所以,最重要的是3! 透過「client center」來篩選出「重要又對個案必要」的OT知識,在臨床的應用上才更具可行性。(hmm...應該是這樣沒錯)

而在少少的治療時間,能否負擔衛教這項工作的決定權,我想是在實習生/治療師手上的! 因此~我似乎也沒有理由因為「client center是原則」而全盤否定掉整個衛教內容的價值。畢竟以我的理解,設定這個原則的初衷是為了體貼臨床的環境限制。

接著,從另一個角度切入,假想一下,如果衛教沒有以個案為中心,是不是就沒有辦法達到我們的最終目標 — 協助提升個案制定目標的決策能力??

我想,必須承認不可能只靠「衛教」就讓個案制定目標的能力一飛衝天。

有點像樂高積木...「擁有良好的目標制定決策能力」是我們想建造的「城堡」。而不可能單單給予衛教,就誕生一座富麗堂皇的城堡xD 「衛教」只是「幾塊積木」吧! 對築起「城堡」不可或缺,卻不是唯一的建材。

綜合以上,我發現跟「client center的衛教」這塊大積木相比,「缺乏client center的衛教」是一塊比較小的積木,但仍然可以對我的樂高城堡有貢獻! 


所以~【沒有以個案為中心】仍可得分!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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